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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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杂志及《工程质量》·“精品”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登记注册,由建设部主管,中国建筑科学研究 院、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办。是我国建筑领域唯一一本全面报导工程质量及精品工程的期刊。其宗旨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致力于全面报导建设工程质量,通过杂志这个平台,进一步强化全行业质量意识,营造创精品工程的环境氛围,增强质量典范和精品工程示范效应,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塑造更多的精品工程、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原:《工程质量管理与监测》。
中文名称
工程质量
主管单位
住建部
主办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内刊号
CN 11-3864/TB
国际刊号
ISSN 1671-3702
邮发代号
82-934
定    价
15元、16元

工程质量杂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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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为上半月出版,全年12期,每期定价15元,主要栏目有“精品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技术园地”、“研究探索”、“标准规范”、“工程安全”、 “各抒己见”、 “防渗漏研究”、“聚焦信息化”、“‘四新’应用”等。
《工程质量》·“精品”为下半月出版,全年12期,全彩本,每期定价16元,除以上栏目外,“政策导航”、“鲁班风向”、“精品建筑”、“细节品味”、“案例分析”、“地方采撷”、“安装设备”等栏目尤具特色。
杂志本着理论创新、注重实际、行业覆盖、打造精品的原则,坚持媒体与政府、协会、科研、企业相结合,面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建材、装饰等单位,为广大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服务。
《工程质量》杂志及《工程质量》·“精品”杂志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工程质量》编辑部编辑、出版、发行。国内刊号:CN 11-3864/TB 国际刊号:ISSN 1671-3702。邮发代号:82-934。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 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工程质量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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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编委会成员组成
主 任:徐培福 建设部科技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吴之乃 中国建筑业协会
委 员: 高小旺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
李中锡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程质量》副主编
靳玉英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质量管理分会秘书长
刘 杰 中建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艾永祥北京市建工集团总工程师
胡德钧 天津市建工集团总工程师
范庆国 上海市建工(集团)总公司总工程师
唐怒涛 重庆市建工集团总经理
吴松勤 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监督分会会长
黄杰宇 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副秘书长

工程质量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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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对施工质量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打造建设精品工程,按建设工程指挥权限,建立工程质量分级管理。
1.工程质量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畴为:
1)建设指挥部领导:指挥、副指挥。
2)建设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工程、安质、计财、综合部各部室正副主任。
3)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工程、安质、计财部各专业工程师。
2.工程参建各施工、监理单位及设计院现场指挥部的各级管理人员。
凡纳入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范畴的各级建设管理人员,必须以科学的管理标准,完善的岗位工作要求,认真按照规定的分级管理范围实施重点质量管理,使全部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1] 

工程质量征稿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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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半月刊)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致力于全面报导建设工程质量及管理动态,重点交流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成就、新经验,聚焦工程建设中的热点、难点,在工程质量检测、事故分析等方面,在全国独树一帜。本刊是广大科技人员进行技术交流的园地,欢迎相关单位及个人投稿。
《工程质量》杂志面向全国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工程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及相关人员,稿件具体要求如下:
1.主题突出,理论和技术观点明确、具有时代气息,数据准确可靠,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文字简明扼要、通顺易懂,图表清晰、规范,并欢迎以图形、照片形式表示要点和工序过程,标题一般不超过15字,文章一般不超过6000字,应重点突出自己创新的地方;常识性及在其他文章中能找到的内容尽量以参考文献的形式予以引用。中文摘要不超过200字,英文摘要不超过600个英文字符。摘要应含有论文的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及附带信息等内容。
2.稿件的署名应是文章的主要责任者和执笔人,文责由作者自负。
3.文体要用规定的简化字,标点符号要正确。附表、附图要规范,并请用电脑制作,附图或照片的尺寸宽一般为6~7cm或13~14cm,图表中和照片背面请注明表名、图号、图名、图注、照片说明和其它说明文字。
4.来稿文字、科学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符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方案、规范和标准,国家无规定者应合乎专业习惯。外文字母需用印刷体书写或打字,容易混淆的字母请用铅笔注明语种、大小写、正斜体或黑体、上下角标等。
5.文稿章节的排序,本刊统一采用1、2、3……及1.1、1.2、1.3……系统。
6.来稿中引用他人的作品,按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正文中应以参考文献的形式予以注明(注在右上角“[]”内),文尾列出的参考文献不宜超过15篇。参考文献的标准格式为:
(1)图书:序号、著作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次。
(2)期刊:序号、著作者、题(篇)名、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页次。
(3)论文集:序号、著作者、题(篇)名,见:整体文集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次。
7.本刊对刊用稿件有权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摘登,不同意的作者来稿时请声明。对不能按本刊意见进行修改的稿件,本刊有权不予采用。
8.建议读者提供与文章相关的照片,如果能将要点、方法或工序过程用图形、照片表达,或者提供构图思路的,本刊将优先发表。
9.杂志不同于书报,是探讨问题的最佳场所。对于探讨深入、见解独到和有争议的文章优先发表。
10.来稿应包括下述内容:(1)作者姓名(含汉语拼音)、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邮编、联系电话以及中英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2)正文;(3)参考文献;(4)作者简介。
11.稿件的投递方式有两种:一是打印稿并附带软盘寄至编辑部,二是用E-mail发送。请作者自留底稿,本刊一般不退稿。稿件一经采用,赠作者该期本刊,并适当(按规定)支付稿酬。
12.稿件初步处理情况在3个月内予以答复,答复详见本刊网站BBS;决定刊登的稿件本刊会电话通知。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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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纪要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站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对组织形式、程序及标准执行等情况)实施监督。
  2.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及文件方可组织质量验收:
  (1)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施工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8)消防、燃气、电梯的准许使用文件。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一式五份,其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各持一份,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工程质量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质量验收意见等。 [2]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法律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