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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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政治局,是中国共产党的中央领导机构之一。
中央政治局委员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的中央政治局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政治局的领导工作,严格按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 [1] 
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
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机构简介

1927年4月27日-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82人,代表全国57967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罗易、多里奥、维经斯基、鲍罗廷等参加会议。陈独秀作《政治与组织的报告》。大会批评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等文件。大会要求会后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制定《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规定实行民主集中制、将中央执行委员会改为中央委员会、设立中央政治局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等。
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2] 
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成员均在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等国家机构,中共中央各部门及各地担任主要职务。 [3]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历届委员名单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