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1]
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中文名
-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 简 称
- 党代会
- 举行时间
- 每5年举行一次
- 中共机关报
- 《人民日报》
- 中共党刊
- 《求是》杂志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办法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主要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历次情况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领导机构
中央委员会(党中央)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中央政治局(中央全会闭会期间的党中央)
中央政治局常务常委会(同上)
- 参考资料
-
- 1. 中国共产党章程【3】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引用日期2017-12-14]
- 2. 中国共产党章程【4】 .人民网[引用日期2017-10-23]
- 3. 历次代表大会 .人民网[引用日期2017-10-23]
- 4. 光明网:中国共产党组织结构
词条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