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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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包括居室、写字楼、办公室、交通工具、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医院病房、学校幼儿园教室活动室、饭店旅馆宾馆等场所。所有室内环境质量的优劣与健康均有密切的关系。在这里先谈谈人人接触的家居环境。家居环境是家庭团聚、休息、学习和家务劳动的人为小环境。家居环境卫生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居民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环境保护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有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室内环境质量对健康的影响。城市居民每天在室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时间占全天时间的90%左右,一些老人、儿童在室内停留的时间更长。因此,居室环境与人类健康和儿童生长发育的关系极为密切。

室内环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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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保需重视!人一生中三分之二时间在此度过;现代人生活和工作在室内环境中的时间已达到全天的80%~90%,因此室内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研究显示,室内并不是安全的场所,有时室内污染反而更加严重。室内空气质量(IEQ)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个人每天需要1公斤食品2公斤饮水,但所需空气则为10公斤,室内空气质量(IAQ)对人的健康保障、舒适感受和工作学习效率尤为重要。
在经历了18世纪工业革命带来的“煤烟型污染”和19世纪石油和汽车工业带来的“光化学烟雾污染”之后,现代人正经历以“室内环境污染”为标志的第三污染时期。室内污染物可能达数千种之多,室内污染也被称为现代城市的特殊灾害;国际上已经把室内空气污染列为对公众健康危害最大的环境因素。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已经超过了警戒线,尤其是空气、水、碳尘、辐射和有毒物质时刻侵害着我们的健康,室内环境的污染更为严重;据中国消费者协会(3.15)统计,投诉重点已经从质量投诉逐步转向室内环境污染投诉。国家卫生、建设和环保部门进行过一次室内装饰材料抽查,结果发现具有毒气污染的材料占68%,这些装饰材料会挥发出300多种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如甲醛、三氯乙烯、苯、二甲苯等,容易引发各种疾病。建筑物自身也可能成为室内空气的污染源。另有一种室内空气污染的隐患 -----空调,它在现代生活中日益普及,造成人体、房间和空调机最后在室内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极容易使细菌、病毒、霉菌等微生物大量繁衍。
中国环境保护协会有关数据统计表明:90%白血病患儿家中曾进行过豪华装修,每年210万儿童死于豪华装修; 80%的家庭装修甲醛超标;70%孕妇流产和环境污染有关;每年我国因室内环境污染引起的死亡人数高达11.1万人,平均每天304人死亡。室内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现代人类健康的杀手之一。
室内环境污染源及防治-人居环境要健康
有时看上去宽敞、漂亮的房间,也许在不知不觉中已受到各种污染。居室内污染量达到一定的量将构成对人类健康不同程度的危害。室内环境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室内环境烹调油烟

烹调油烟含有多种有毒化学成分,厨房煮饭炒菜产生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强致癌物;对机体具有肺脏毒性、免疫毒性、致癌致突变性。烹调油烟对人外周血淋巴细胞具有一定的毒性作用,烹调油烟对机体的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功能均有一定的影响,有关烹调油烟的健康危害研究也日益受到重视。
辐射及尘埃污染
家用电器均产生不同的辐射、静电等结合尘埃粒子霉菌、病毒等随空气流动而污染室内环境,造成人们身体健康。

室内环境烟草烟雾

烟草的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烟雾中含有许多致病物质,如烟碱、二氧化氮、氢氰酸、丙烯醛、砷、铅、汞等, 环境烟草暴露和肺癌发生有很强的病因学关系,已经被40多个流行病学研究证实。
生物性污染
主要来自家庭饲养的花鸟鱼虫和猫狗宠物[15],包括细菌、真菌(包括真菌孢子)、花粉、病毒、生物体有机成分等。

室内环境人体代谢

由人体呼吸排入环境的气体污染物有100多种,由皮肤排泄的近200种。其中,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有体臭、氨、霉菌、病菌、病毒等。
室外来源污染
室外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通过门窗、孔隙等进入室内;人为带入室内的污染物等。

室内环境常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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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1、每天清晨起床时,感到憋闷、恶心、甚至头晕目眩 ;表现2、家里人经常容易患感冒;
表现3、虽然不吸烟,也很少接触吸烟环境,但是经常感到噪子不舒服,有异物感,呼吸不畅;
表现4、家里小孩常咳嗽、打喷嚏、免疫力下降,新装修的房子孩子不愿意回家;
表现5、家人常有皮肤过敏等毛病,且是群发性的;
表现6、家人共有一种疾病,而且离开这个环境后,症状就有明显变化和好转;
表现7、新婚夫妇长时间不怀孕,查不出原因;
表现8、孕妇在正常怀孕情况下发现胎儿畸形;
表现9、新搬家或新装修后,室内植物不易成活,叶子容易发黄、枯萎,特别是一些生命力最强的植物也难以正常生长
表现10、新搬家后,家养的宠物猫、狗或者热带鱼莫名其妙地死掉,而且邻居家也是这样;
表现11、一上班感觉喉疼,呼吸道发干,时间长了头晕,容易疲劳,下班以后就没有问题了,而且同楼其他工作人员也有这种感觉;
表现12、新装修的家庭和写字楼的房间或者新买的家具有刺眼、刺鼻等刺激性异味,而且超过一年仍然气味不散。

室内环境错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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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室内空气污染直接危害健康和生命,我们应当认识到室内空气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并寻求检测和治理办法。但仍有不少人对室内污染后是否需要进行室内空气监测认识不足。 他们有的嫌麻烦,自认为不会对身体造成多大的危害,只要开开门窗,房间里放些绿色植物就行了,其实,植物去除家具异味的功效有限,只能作为室内环境治理的辅助手段。说得更明确一点就是只有当室内空气轻度的污染时,植物才能为去除家具异味起一点小的作用,如果室内空气污染严重时,植物就无能为力了。此外,即使在植物吸收有害气体的同时,人也在同步吸收有害气体。
有的觉得房间里气味不大,不需要检测。也有的人认为家居及装修材料都是自己精心挑选的环保产品,不会有污染等等。其实,环保装饰材料只是指有害物质的含量在一定的限量以下,但不是完全没有,如果在一间房间内大量使用,由于累加效应,仍可能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要求,甚至严重超标。另外,在装饰材料中的很多有害物质凭肉眼和嗅觉是无法分辨的。如苯系物刺激性气味并不大,但对人体的危害非常大。再如放射性气体氡无气味,但可引发肺癌,是仅次于吸烟的第二大危险因素。因此,每个家庭和个人一定要对室内装修污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应当明白一旦因空气污染对自身健康造成危害,不仅影响工作学习,还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更何况如果因污染引发白血病、肺癌等,则治疗起来很困难,甚至于危及生命。

室内环境健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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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改善居住条件时,大家比较习惯于考虑住房的位置、环境、交通是否方便,再就是住房的面积、实用方便性和是否美观。20世纪70年代爆发了全球性能源危机,一些发达国家在建筑物设计方面为了节省能源,导致室内通风不足,室内污染状况恶化,出现了“军团病”和“致病建筑物综合征”。,急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突然爆发主要是由于室内传播;H1NI猪流感及超级细菌的出现,都说明室内环境健康的重要性!除在医院传播外有些是在家里居室由病人或病毒携带者传播给家人。因此,“健康家居”的新概念突显其重要意义,也就是家居应将健康放在首位。

室内环境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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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标准体系包括以下七个部分,现分别加以叙述
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共有19项指标,共分四类室内环境质量参数,它全面地列出了空气中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各项因素,属于综合性的质量标准。
2.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对于具体的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根据其具体环境特点及与人体健康等因素,分别规定了室内应检测的参数,除空气参数外,有的公共场所还包括了噪声、照度。
技术规范,是指:是“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GB/T20000.1-2002当经协商一致并由公认机构批准时,它可以是标准(或标准的一部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就是一种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标准号为GB50325-2001。
规程,是“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GB/T20000.1-2002)。当协商一致并由公认机构批准时,它可以是标准(或标准的一部分)。例如,北京市2004年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就是一种强制性地方标准,其标准号为DBJ01-91-2004。
上述“规范”和“规程”是针对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室内环境污染物(甲醛、氨、苯、氡、TVOC)的浓度限量做出明确规定,属于具有明确用途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环境污染物主要来自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八种)和建筑材料(两种)。
为此,国家出台了这10种材料的有害物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每种装饰装修材料依其组成特性,分别确定了具体有害物质的限量值。这10项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它是对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的控制标准。
5. 室内环境基础标准、方法标准
室内环境基础标准是指在环境标准化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导则及其他通用技术要求等做出的技术规定。它是制定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室内环境基础标准主要包括管理标准、名词术语标准、符号代号以及空气监测技术导则等。
室内环境检测方法标准是指为统一室内环境检测的采样、保存、结果计算和测定方法所做出的技术规定。其标准的构建,主要采用已颁布使用的“环境空气”的检测方法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另一部分是以“附录”的形式同“室内环境标准”一并发布。
6. 室内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仪器设备标准
室内环境监测的标准分析方法都是相对标准样品进行定量的方法即相对分析法。因此室内监测离不开标准物质(样品),已有专门用于
室内环境监测用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
碳、二氧化碳等标准样品(有标准样品号、标准值及不确定度的证书),可在国家环保总局标准物质研究所购买。
室内环境检测仪器标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室内环境检测数据的可*性和可比性,对检测仪器的技术要求所作出的统一规定。室内环境检测用的现场直读的检测仪器的技术要求,多体现在空气质量检测的标准和检测方法的标准中,必须按此技术要求选购检测仪器。
7. 室内环境质量“单行标准”
1995年以来,室内环境质量越来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一些污染
物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个案不断出现,因此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相继制定和颁发了 以单一种污染物在环境的控制限量的室内卫生标准,即室内环境质量标准

室内环境治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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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已相继颁发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一系列标准法规。根据国家有关装修和室内空气质量的标准,上海市也制定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的规定。我国与室内装饰环境检测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以下这些: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30-2003)

室内环境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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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主编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1月1日
1.总则
1.0.1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的环境污染控制。本规范不适用于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
1.0.3本规范中实施污染控制的污染物:
放射性污染物氡(Rn-222),化学污染物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
1.0.4民用建筑工程按不同的室内环境要求分为以下两类: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办公楼、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
2、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
1.0.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遵守国家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1.0.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室内环境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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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对室内环境作出相关规定,内容摘录如下:
7 室内环境
7.1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7.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1.2 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7.1.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天然采光。
7.1.4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当住宅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
7.1.5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7.1.6 当住宅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12。
7.1.7 采光窗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7.1.8 除严寒地区外,住宅的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住宅的居住空间朝东外窗宜采取外遮阳措施。当住宅采用天窗、斜屋顶窗采光时,应采取活动遮阳措施。
7.2 自然通风
7.2.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7.2.2 住宅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门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宜采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
7.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7.2.4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直接或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当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20;
2. 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 m2;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不得小于0.60 m2。
7.3 隔声、降噪
7.3.1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2. 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3. 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7.3.2 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应大于45 dB;
2.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tr)应大于51 dB。
7.3.3 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75 dB。当条件受到限制时,住宅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85dB,且应在楼板上预留可供今后改善的条件。
7.3.4 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和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噪声控制。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居住空间与可能产生噪声的房间相邻时,分隔墙和分隔楼板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内天井、凹天井中设置相邻户间窗口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7.3.5 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紧邻电梯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7.4 防水、防潮
7.4.1 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
7.4.2 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度、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7.5 室内空气质量
7.5.1 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
7.5.2 在选用住宅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以及选择施工工艺时,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
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称活度、浓度限值
≤200(Bq/m3)
游离甲醛≤0.08(mg/m3)
≤0.09(mg/m3)
≤0.2(mg/m3)
TVOC≤0.5(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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