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和申报第七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参选工程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64    

土秘字[2007]04号

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学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委员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以下简称詹天佑大奖)是经建设部认定、国家科技部核准、土木工程建设领域最高奖项(工程大奖),其宗旨是表彰和奖励土木工程项目的科技创新与新技术应用。詹天佑大奖在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由“大奖评选委员会”和“大奖指导委员会”评定,每年评选一次。第七届詹天佑大奖评选工作现已开始,评选工作将按照推荐申报、专业预评、评审大会评审和“大奖指导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现将推荐和申报办法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参选工程”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参选工程的范围

    1、建筑工程:包括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小区工程由我会住宅工程指导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申报);2、桥梁工程(含公路、铁路及城市桥梁);3、隧道及地下工程、岩土工程;4、公路及场道工程;5、铁路工程;6、港口及海洋工程;7、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燃气热力工程);8、水利、电力工程;9、特种工程(含塔桅工程、防护工程、核工程、管道工程、航空航天工程等)。

    二、参选工程的条件

   (一)必须在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尤其是自主创新),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二)必须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三)必须贯彻执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以及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方针。
  (四)工程质量必须合格。
  (五)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对建筑、市政类实行一次性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是2006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对公路、铁路、港口、水利类实行“交工验收或初验”与“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验收的工程,必须是2007年5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

    三、推荐单位及推荐办法

   (一)詹天佑大奖采取“推荐制”,申报参选工程可经下列三个渠道遴选推荐:
  1、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工程或土木建筑学会(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港澳台地区受委托的相应组织;
  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委员会)。
我会团体会员单位可自荐一项工程,同时报经上述三个推荐渠道之一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然后报送我会。
  (二)推荐单位应根据本文第一、二项所列参选工程的范围和条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所属专业范围和地区的工程项目进行遴选后推荐。
  (三)对推荐的参选工程,推荐单位需在“参选工程推荐申报书”(附件二)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四)上述三个推荐渠道的每家推荐单位可推荐参选工程3项,同时请协助做好我会团体会员单位自荐项目的认定工作。

    四、申报单位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和建设单位等),并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由第一申报单位主持完成申报工作,并负责在申报评审期间协调联络其他申报单位。
  (三)申报单位原则上限报5家单位,对特大型工程可适当增加。
  (四)申报单位在工程获奖后,要承担宣传詹天佑大奖的义务。
  (五)申报单位应是我会团体会员,尚不是会员单位者,请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附件三)及时办理入会手续。

    五、申报办法

    (一)、第一申报单位在组织各家申报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申报。
  (二)、由第一申报单位按“参选工程申报材料”(附件一)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至我会基金奖励办公室。
  (三)为了提高申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统一填报方式、明确申报中有关问题,我会拟于申报阶段举办“申报工作辅导班”,为申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具体通知可在我会网站
www.cces.net.cn查询下载。

    六、申报受理单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基金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程莹、张君

    电 话:(010)58933927、58933945;传真:(010)58933927

    地 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100835)

    附件

    一、第七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参选工程申报材料

    二、第七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参选工程推荐申报书

    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注:以上文件,可在我会网站www.cces.net.cn查询下载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詹天佑土木工程基金会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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