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91    

鄂建文[2007]45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神农架林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勘察设计与科技工作将按照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增强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推进以建筑节能为重点的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筑节能为重点,促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

    1、认真贯彻实施建筑节能法规,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继续贯彻《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全省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地级市和省直管市的城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其他县城和县级市城区的新建公共建筑和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达100%。

    2、继续加大“禁实”与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地级以上城市和省辖市以及列入第二批“禁实”城市的城区新建建筑全面“禁实”,其他县城和县级市城区的新建公共建筑也全面“禁实”。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实际应用比率达65%以上。

    3、加快建筑节能地方立法,强化政策措施。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和修改完善工作,并争取尽快报省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同时,完善与强化建筑节能的监管,进一步研究制定建筑节能从项目立项到房屋销售的全过程闭合式监管办法,加强对违法项目责任主体的处罚。组织省、市、县层层开展建筑节能与“禁实”专项检查,并把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检测、质量作为全省工程质量巡查的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的施工图审查,完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统一全省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专项备案的内容和程序,强化施工图审查在建筑节能设计阶段的监督作用。

    5、继续开展建筑节能标准的宣贯,重点组织施工图审查工程师的业务培训,并协助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宣贯工作。

    6、贯彻实施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将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作为全年建筑节能的重点。在武汉市和其他省辖市组织开展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运行节能管理、能耗测评与标识管理工作。

    7、促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限制发展粘土砖生产企业,支持、引导以保证质量、节约资源和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大力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1、依法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以资质标准为依据,以市场行为和质量状况以及信用记录为重点,组织对部分企业和驻鄂分支机构进行抽查与资质复核,完善市场准入与清除机制。

    2、依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全面推广应用湖北省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项目信息为基础的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对单位和个人的质量与市场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参与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勘察设计企业信誉情况定期予以公示,以维护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

    3、根据勘察设计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活动。协助勘察设计协会加强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管理,加强行业自律,遏制恶性压价竞争、降低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的不良趋势。

    4、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研究制定《湖北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统一全省施工图审查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责任、审查程序和监管办法以及先建后审、规避审查项目的监管办法,继续开展质量调审工作,引导施工图审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5、加强勘察设计注册执业管理,完善相关执业管理办法,做好考试、培训、注册、变更等相关工作。

    6、加强外来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对已备案的驻鄂分支机构进行年度复核并进行公示,复核结论将作为能否到期继续登记备案的依据。

    7、继续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评优活动,完善评优办法,对《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评优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组织开展全省中小户型住宅设计方案竞赛活动。协助勘察设计协会继续开展QC小组评选活动。

    8、不断推动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勘察设计企业“走出去”扩大市场向“两头延伸”大力发展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

    9、组织开展全省中小户型住宅设计方案竞赛活动,通过精心设计,促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宅建设。

    三、加强科技研发,抓好科技示范,促进科技进步。

    1、结合建设事业的发展,推动科技立项和重点领域技术研究,重点支持建筑节能、污水再生利用、城镇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公交优先、新农村建设关键技术、建设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与推广。

    2、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建立研发基地和科研中心。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对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项目给予重点资助。同时,组织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和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评审鉴定工作,对已立项的科技项目加强跟踪指导服务。

    3、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加大对民用建筑保温隔热的新型墙体材料、门窗、屋面等重点部品、部件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强对已发布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淘汰落后技术的管理,组织编制第三批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推广目录和限制淘汰目录,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和标准设计图集,促进新型节能材料的应用。

    4、积极贯彻落实建设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湖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推动绿色建筑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等活动的开展。

    5、抓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在总结建筑节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各市州抓好2-3个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武汉市还应在全省率先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

    6、在钢结构建筑、垃圾和污水处理、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推出一批建设科技示范工程。

    7、继续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做好与法国开发署联合开展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机制研究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抗震防灾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抗震防灾的法规和政策,做好城市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对列入国家和省级地震重点防御监视区的城市,组织开展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和重要生命线工程的抗震鉴定工作。

    2、指导督促各市州编制完成市级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继续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加大《防震减灾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抗震防灾意识。

    3、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合村镇处组织开展《村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的培训,在农村推广应用抗震技术,对新建农房设计与建造进行指导,提高农房的抗震防灾能力。

    4、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在建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技术保障和引导作用,以“四节一环保”标准规范为重点,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与监督管理,结合我省工程建设的实际,组织编制湖北省地方标准。

    5、指导中南标办和省标办编制建设工程标准设计图集,重点编制建筑节能和建筑设备专业的标准设计图集。同时,加强标准设计图集管理,完善编制与发布办法,提高标准设计图集的应用率。

    6、继续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推动武汉、襄樊、黄石市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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