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会秘培[2006]0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总结近年来我国建筑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建设部批准发布了最新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强制性条文一百七十多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同时废止。由于该规范涉及面广、内容多、与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复杂,因此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帮助各单位有关人员学习、理解并深刻掌握《规范》各章、节、条的基本内容、修订理由和依据,以及实施中应重点把握的要点和强制性规定。应有关单位及广大学员的强烈要求,中国建筑学会科技培训中心决定继续举办“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宣贯讲习班”,并结合学员的工作实践需要,对培训内容进行了调整。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一、参加对象
各级建委(局)、公安(厅)局、行业协会的有关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监、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地产开发、石化工程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管工程与消防的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当前我国建筑防火设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修订背景、基本思路及特点;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适用范围及其重大调整;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与用词及条文说明;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易发生争议条款的说明与解释;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主要技术内容及要求、措施:
——厂房和仓库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
——民用建筑
——消防车道
——建筑构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防烟与排烟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电气
——城市交通隧道
7.《规范》实施中的疑点、难点与对策;
8.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释及执行中面临的新问题与对策。
三、主讲专家与培训方式
1.为保证授课质量,届时将由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及其他直接参与《规范》起草的单位选派有关专家、教授分批到各期培训班授课。(部分主讲专家)
马 恒 公安部消防局处长
杜 霞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曾 杰 上海消防局防火部部长
王长川 辽宁省消防局
王渭云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
黄晓家 中国中元兴华工程公司
王诗萃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及地点(开班前八天为报名截止日期)
2006年11月24日——11月28日 西安市
2006年11月30日——12月 4 日 武汉市
2006年12月 8 日——12月12日 哈尔滨市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1.培训费每人680元,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为便于管理,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集体组织5人以上免一人培训费,10人以上免一人培训、食宿费。
2.参加学习的学员根据以上计划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并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传真至报名处:
电 话:(010)68411435 68485003 88082240
传 真:(010)68411435 68411667
联系人:钮剑彪 刘娟 伍志强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八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件:报名回执表.doc
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