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9-03-14     浏览:224    

鄂建文[2011]14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年初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掌握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为“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六月中下旬,省厅组织三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17个市州及12个县市进行了建筑节能工作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检查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等方式,从全省建筑节能会议贯彻落实、专项规划编制、“十二五”目标责任书签订及具体项目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任务进展、“禁实”及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大型公共建筑和办公建筑能耗统计等六个方面对各市州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并就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与当地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交换了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总体上看,各市州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之后,动作迅速,措施得力,有效地推进了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蓬勃发展。各地通过召开建筑节能工作专题会、汇报会、形势分析会,认真传达贯彻全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策法规,强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市州与所辖县(市、区)签订《“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任务逐年分解细化,将今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上。各地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闭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积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产量逐年增加,产品结构趋于合理,形成了砖、块、板三大类品种齐全,节能、环保新型墙材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格局,基本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经初步测算,上半年全省新增建筑节能量52.9万吨标煤。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进一步提高,县以上城市城区新建建筑1651.13万m2(其中:居住建筑1209.42万m2,公共建筑441.71万m2),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7%;武汉市在中心城区全面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的低能耗标准,黄石、咸宁、鄂州、仙桃、黄冈等5个城市积极开展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性大幅提高,武汉、宜昌、咸宁等14个市州确定试点项目24个,总面积188.1万m2,其中已开工18个,总建筑面积165.7万m2。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成效明显,全省确定各级示范项目253个,建筑总面积1487.12万㎡,其中:已竣工项目74个,建筑面积213.46万㎡;在建项目94个,建筑面积811.64万㎡。新型墙材产量稳步增长,1480家生产企业,上半年生产新型墙材128.82亿标砖,占墙材的比例为78.02%,县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应用率86%。“禁现”步伐进一步加快,散装水泥供应量2335万吨、预拌混凝土1980万方、预拌砂浆2万吨,市州城区实现“禁现”全覆盖,县(市)城区“禁现”率达74%。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地以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为抓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等9个市州政府与所辖县(市、区)签订了 “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书,将任务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直管市和林区将任务指标进一步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其中天门市还与所辖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任务目标分解至乡镇。
    各市州明显加大了重点工作管理力度,将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任务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示范项目数据库,责任落实到职能部门,明确管理人员和专家团队跟踪服务与指导,督查进展情况,增强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保证示范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二)完善闭合管理机制,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各地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在项目管理中以设计、施工为重点向两端延伸,逐步建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武汉、鄂州市在做好施工图审查把关的同时,将闭合管理的重点向规划许可阶段前移,要求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荆州市在工程项目规划评审阶段,要求节能墙革办必须参加,对工程项目节能规划严格把关。
    按照《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鄂建[2008]63号)的要求,各市州节能办与审图办、质量监督站密切配合,从施工图审查到现场按图施工,从材料准入到施工过程监管,从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到节能建筑竣工验收,形成了各部门联动、各环节把关、各相关责任主体共同参与的闭合管理机制。
    (三)加强示范项目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经过几年的工程项目示范和国家级示范市县的集中推广应用,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已大幅提升,从规划设计、采购安装到运行检测等环节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推广应用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各市州根据全省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目标进一步细化,落实到项目。部分市县积极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争取国家资金补助,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在本地建筑中的应用规模。武汉、宜昌、荆州、咸宁、黄石、黄冈、鄂州等市对本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了重点筛选和落实,对实施条件较好的拟建项目,宣传实施可再生能源的节能效益和品牌效应,获得了项目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宜昌美特普酒店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在既有建筑上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电脑远程监控,对系统运行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并根据运行数据对系统进行优化,不断提高系统能效,经济效益和示范效应显著。
    今年上半年,省厅会同省财政厅已验收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9个。同时,新增国家级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4127.5万元;石首市被批准为第三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地区县级示范,获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100万元。全省第一、二批获国家批准的8个示范市县,已竣工示范项目63个,应用面积169.1万m2;已开工在建示范项目58个,应用面积518.69万m2;已落实未开工项目84个,应用面积331.76万m2。
    (四)实施重点突破,积极开展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绿色建筑要求在全寿命周期内平衡人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充分满足人的功能性需求,营造高效、健康、舒适、安全、愉悦、简约的工作和生活空间,代表了未来建筑的发展方向。通过项目示范、现场观摩体验、大众媒体宣传,绿色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绿色建筑越来越受到青睐。
    武汉市在大力发展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武汉新城国际博览中心、花山生态新城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同时,积极推进江夏伊托邦绿色低碳小城镇建设和开展绿色建筑项目示范,武汉光谷新世界中心获住宅二星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武汉经开万达广场购物中心获公建一星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在去年武汉、黄石、孝感、仙桃、潜江等5个城市开展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的基础上,今年襄阳、荆州、宜昌、十堰、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等10个市州积极组织绿色建筑示范,全省上半年确定试点项目24个,总面积188.1万m2。
    (五)巩固“禁实”成果,稳步向农村地区延伸。各地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内部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禁实”工作监管机制,抓源头限制,抓责任落实,抓典型示范,抓产业扶持,通过提高新型墙材质量和产量,丰富品种和规格,巩固县以上城区“禁实”成果,并从县市中心城区向农村地区延伸。
    宜都市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委效能督查组、市住建局墙改办联合组成“市禁实工作督查专班”,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实施部门联系乡镇工作机制,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为落实“禁实”工作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率先在宜昌市范围内实现了乡镇“禁实”,为全省“禁实”工作向重点中心镇延伸提供了有益经验。黄石市神州建材公司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与建筑物同生命周期,不仅产品质量好、保温性能好,而且满足外墙自保温和消防要求,便于施工,现场切割5cm厚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对梁柱等热桥部位采取锚固处理,在全省具有很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目标和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已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与17个市州签订了责任书,把全省“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目标逐年分解到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从巡查结果看,武汉、荆门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考核仍然停留在部门考核层面,没有上升到政府层面;黄石市还没有与所辖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
    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方面,各地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建筑、学校宿舍、托幼建筑及政府机关和财政投资的建筑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力度不够,措施不力。
    在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方面,施工阶段只有97%,少数县市在建筑节能工作管理中,闭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仍然存在不按要求随意变更节能设计,或变更设计后不按程序进行施工图复审的问题,降低了建筑节能标准。
    (二)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进度滞后。国家批准的第一、二批8个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示范工作进度普遍滞后。截至6月底,第一批示范市县的竣工面积,钟祥市为66.47%,鹤峰县为35%,武汉市为21.44%,襄阳市为12.11%;襄阳市还有13.35%(约折合应用面积33万m2)的示范计划未落实到具体项目,距离今年10月底完成示范任务的目标要求相差太远。第二批示范的宜昌、咸宁、宜都、天门等四个市县,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落实示范项目上多下功夫。
    (三)引领发展绿色建筑的能力不够。我省绿色建筑项目多数集中在武汉地区,通过一些示范项目取得经验。其他市州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绿色建筑的内容、基本要求和标准普遍了解不够深入,缺乏推动本地区绿色建筑发展的引领能力。对绿色建筑存在“三高”误区:一是“绿色建筑”就是高绿化、大景观;二是“绿色建筑”要使用大量高新尖技术;三是“绿色建筑”高成本。这些片面的认识,影响了绿色建筑的发展,各级主管部门需要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引导本地区健康、高效、可持续地发展绿色建筑。
    (四)新型墙材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墙材生产企业仍在使用技术落后的生产设备,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检测手段,产品质量不够稳定。墙材应用缺乏有效监管,进场不抽检,完工不核验的状况普遍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全面完成全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下半年各市州应该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制定了《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1]117号),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照择优奖励原则,每年确定30个建筑节能工作做得好的市县予以奖励。
    各市(州)与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是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在任务指标的分配上,各市州要与省里制定的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相一致,还没有签订《责任书》或与省里精神不一致的市州,要抓紧时间签订《责任书》或对相关任务指标作相应的调整。没有按要求签订责任书的县市,将不考虑安排年度奖励资金。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设立本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抓手,通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有限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方式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整体向前推进。
    (二)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今年是示范工作验收年,武汉、襄阳、钟祥、鹤峰等第一批示范市县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督促示范项目加快建设步伐,已竣工的项目要抓紧委托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确保示范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按照《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9]116号)要求, 组织示范项目验收,做好国家验收评价准备。其他示范市县也要抓好示范项目管理,落实并启动示范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扩大示范效应,确保按计划完成示范任务,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规模、上水平。
    (三)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要依托《湖北省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各级管理人员要掌握绿色建筑标准及应用技术,熟悉推广绿色建筑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亲自感受绿色建筑的宜居环境,让全省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的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绿色建筑技术。
各市州要积极配合省厅组织的专家,对各地正在实施的绿色建筑项目进行现场指导,同时提升自身能力,帮助建设单位寻求“四节一环保”技术应用的综合解决方案,在满足绿色建筑一、二、三星标准的同时,使建筑增量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通过方案优化,促进绿色建筑健康、高效、可持续地发展。
    (四)提高建筑节能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及时掌握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信息,促进管理决策的科学化,省厅已开通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信息报送系统。该系统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用户,包含信息填报、汇总报表、统计查询、系统管理等功能,通过自下而上的信息采集和自上而下的信息发布,连接各级用户,动态管理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信息,可供各级住建部门使用。通过这个信息系统,能够准确而快速地掌握全省及各地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型墙材生产与应用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为宏观工作决策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导以及工作目标考核提供依据。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认识落实好这项工作,要以信息管理系统的启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五)积极引导墙材企业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各地要大力发展墙体自保温体系,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新型墙材,要把“禁实”工作与新型墙材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巩固县市城区“禁实”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重点中心镇的“禁实”工作,2011年10月底前,各市州应制定重点中心镇“禁实”工作方案,并报省厅备案。继续开展新型墙材认定工作,促进墙材生产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对满足一定规模、产品质量稳定、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通过省级认定后给予政策优惠,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强化进场检验措施,确保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控制墙材过渡产品的生产规模;通过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墙材生产企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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