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我会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194    

鄂土建学会会字〔2012〕7号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编辑部,各地方学会、有关会员单位:

为了提高学术交流水平,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促进科技人才成长,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加快我省经济方式转变,根据《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办法》的规定,我会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推荐评审工作将于20125月开始。具体推荐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我会所属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华中建筑》、《中华建设》、《土工基础》、《湖北土建》编辑部;各地方学会;有关会员单位。

二、推荐范围:本届申报的论文,必须是本会会员于201011日至20111231日期间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上级学会或本学科领域、本会及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及评出的优秀论文;各地方学会评选的优秀论文;单位会员单位评选的优秀论文。

三、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各推荐单位应积极动员会员申报论文。论文作者需提供《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论文全文各一份及电子文件,并报所属推荐单位。

2.初评: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查工作,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范围的论文进行初评(“评审标准”附后)。每篇论文由两名专家(不宜安排作者本单位的专家)进行初评,并提出评审意见及建议等级,填入申报表“评审意见”栏内。

3.汇总上报:各推荐单位将初评三等奖以上的论文按等级分别填报汇总表。于nth="5"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2610以前将“申报表”、“初评表”、“汇总表”、“论文全文”各一份及word电子版(没有电子版的论文不予受理)一并报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4.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按专业评选,产生优秀学术论文一、二、三等奖项各若干名。

5.在我会评选的基础上,按省科协下达的指标系数推荐湖北省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

四、几点要求:

1.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特征,论点明确、论据可靠、论证严谨、结论正确。

2.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作为学术论文申报。

3.申报表封面“所属学会”栏统一填“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申报表内“学会评委会意见”栏由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填写。其中,“专业”指论文内容。如论文被收录机构收录,需提供收录证明。外文版论文需提供中文版,否则不予受理。

4.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027-68873319

联系人:马国庆  侯莉蕊

地址:武昌中南路12A1111

邮编:430071

电子邮件:hbcas2007@163.com

 

附件:

一、评审标准

二、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

三、优秀学术论文初评表

四、优秀学术论文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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