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179    

鄂建文〔2014〕18号

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住建委(局)、财政局,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单位: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全面掌握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单位按照示范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按期完成示范工作任务和验收评估工作,经研究,定于2014年6月上中旬对各示范市县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55号)
    (二)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
    (三)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9〕116号)
    (四)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的通知(财建〔2011〕623号)
    (五)关于清算2012年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3〕90号)
    (六)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科节函〔2013〕103号)
    二、检查对象
    (一)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市、县:武汉市(含花山)、襄阳市、宜昌市、咸宁市、荆州市、荆门市、钟祥市、宜都市、天门市、仙桃市、石首市、鹤峰县、五峰县。
    (二)5个未验收的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1、武汉未来科技城1.5MW光电建筑并网发电项目;
    2、宜昌“大城往来”200kWp公寓式酒店新能源建筑示范;
    3、鄂州蟠龙专业大市场3MW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项目;
    4、钟祥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17MW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5、枣阳安能生物质电厂2.0055MW光伏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项目。
    三、检查内容
    1、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已落实未开工、已开工在建情况;项目竣工、能效测评、验收等情况。
    2、示范项目信息上网公开情况(详见建科节函〔2013〕103号)。
    3、配套能力建设情况。
    4、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四、检查方式
    1、听取各地示范情况汇报。包括示范项目进展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及下步工作打算。
    2、检查相关资料。相关政策文件及各项目实施情况资料。
    3、实地检查。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示范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必查)。抽查项目要达到项目总数的10%。
    4、情况反馈。检查组总结讲评示范工作,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示范任务提出要求。
    五、资料准备
    5月底前,各受检单位要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并准备好以下主要检查资料:
    1、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推进工作情况资料。
    2、项目清单及各类统计表(见附件)。
    3、各项目实施情况资料。
    4、示范工作汇报材料。
    联系人:唐先国 电话027-68873063,68873088(传真)

 

附件:1-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实施情况核查表.xls;
      1-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进度表.xls;
      2.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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