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建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在推动建设科技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构建起具有我省特色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经研究,从即日起组织申报2014年度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突出体现以人为本、保障公共利益的原则,符合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申报项目应重点围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新农村建设、公共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等领域展开。
二、有关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报送的制(修)订项目进行甄别和初审,报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
(三)符合我省的自然条件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
(四)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五)报送的项目应有详细的编制方案和技术参数。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表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编制说明》(附表2),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3份,连同申报标准初稿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至省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联 系 人:欧 娜
联系电话:027-51826497
传 真:027-5182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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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7楼
邮 编:430071
附件:1、《2014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doc》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编制说明.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