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协组人[2015]6号
有关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4]98号)、《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和《中国工程院关于做好由学术团体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通知》(中工发[2014]143号),2015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湖北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省学会”)和在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协(以下简称“基层科协”)具有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资格。按照上述三个通知和《湖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湖北省科协关于组织推选2015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推选工作
“全省学会”和“基层科协”要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要求,按照《2015年湖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见附件1),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开展推选工作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公信力。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强化纪律意识,以优良的作风保证推选工作顺利开展。
凡有意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全省学会、基层科协,均应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科协“实施细则”,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不得违反推选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工作方案是各单位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重要依据,工作方案和推选专家委员会名单、材料审核小组名单,均须经“全省学会”常务理事会或“基层科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可采用通讯方式),并向湖北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按照要求备案的,推选工作无效。
“全省学会”和“基层科协”应量力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暂不开展这项工作。
二、推选名额
中国科协对省级科协2015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名额未作限制,但强调应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中国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选名额不超过75名,中国科协可提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名额不超过300名,其中: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不超过36名,农业学部不超过36名,医药卫生学部不超过36名,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不超过24名,工程管理学部不超过24名。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全省学会”和“基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特殊要求。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湖北省科协的推选范围。
2.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1.各推选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中国工程院文件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column_693_1.html)。
2.各推选单位依据本通知的具体要求和湖北省科协“实施细则”,成立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单位2015年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推选专家委员会名单、材料审查小组名单须经“全省学会”常务理事会或“基层科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可采用通讯方式)。
3.根据规定,中国工程院实行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即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院士(包括特别提名小组)或中国科协两者中的一种渠道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并须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签字确认。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也不接受以理事、常委等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
4.具有推选资格的“全省学会”和“基层科协”在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见附件2)时,还需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见附件3),被推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附件2、3均须一式十七份,在通过“全省学会”和“基层科协”专家委员会初选后,于2月4日前报送至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湖北省科协“实施细则”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6.在院士增选过程中,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在省科协领导下,由推选的“全省学会”和“基层科协”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政治、经济、品行方面被投诉,推选的“全省学会”和“基层科协”应协助省科协做好联系其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相关工作。
7.省科协材料审核完成后,“全省学会”和“基层科协”应向湖北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推选工作情况。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常务理事会(常委会)对推选工作组织机构以及推选工作方案的审议情况;发布信息情况,推选人选情况,初审情况及投票结果,审核材料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8.公示结束后,“全省学会”和“基层科协”应于2月26日向湖北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公示情况。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1.加盖“全省学会”或“基层科协”公章的2015年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备案纸质件1份;
2.加盖“全省学会”或“基层科协”公章的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见附件4)纸质件1份;
3.加盖“全省学会”或“基层科协”公章的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见附件5)纸质件1份;
4.加盖“全省学会”或“基层科协”公章的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
5.材料1、4的word格式和材料2、3的excel格式电子文件光盘1张。
(二)候选人材料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签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1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
3.光盘一张,内容为使用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2014-12/31/20141231153314508522170_1.html)下载、查询。报送的《提名书》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报送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提名资格。
(三)报送材料时间、方式和地点
材料由推选单位安排专人现场报送,现场报送材料时间为2015年2月9日至11日每天8:00—17:30,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因推选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现场报送材料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九号省科协综合楼8楼省科协学会(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人:曾辉达;联系电话:87811486
六、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湖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孙击翔、曾辉达
联系电话:(027)87822262 87811486
附件:1.2015年湖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3.同行专家评议表 4.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 5.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