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223    

鄂建办〔2015〕1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有效发挥地方标准在我省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省厅决定组织开展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和重点

(一)申报项目符合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重点围绕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公共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等领域展开。

(二)注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协调性,所申报项目没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且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或规范。

二、申报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的制(修)订项目进行初审,报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关单位按照地方标准的申报原则和重点,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的需要,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应对拟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评估。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出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已发布的地方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不协调问题。

(三)应能代表省内本行业或领域发展的先进水平和科技发展的方向。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表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编制说明》(附表2)、查新报告,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3份,连同申报标准初稿,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送至省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凡未提供标准初稿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欧 娜

联系电话:027-5182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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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30071

 

附件:1、《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doc;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编制说明》.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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