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土建学会会字〔2016〕3 号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编辑部,各地方学会、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六届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 》的相关要求,按照《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办法》的规定,为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促进科技人才成长,不断提高学术交流水平,我会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推荐评审工作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具体推荐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我会所属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华中建筑》、《中华建设》、《土工基础》、《湖北土建》编辑部;各地方学会;有关会员单位。
二、推荐范围:本届申报的论文,必须是本会会员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上级学会或本学科领域、本会及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及评出的优秀论文;各地方学会评选的优秀论文;单位会员单位评选的优秀论文。
三、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各推荐单位应积极组织会员申报论文,论文作者需提供《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论文全文各一份及电子版文件,并报所属推荐单位。
2.初评: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查工作,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范围的论文进行初评(“评审标准”附后)。每篇论文由2名专家(不宜安排作者本单位的专家)进行初评,并提出评审意见及建议等级,填入申报表“评审意见”栏内。
3.汇总上报:各推荐单位将初评三等奖以上的论文按等级分别填报汇总表。于5月20日以前将“申报表”、“初评表”、“汇总表”、“论文全文”各一份及word电子版(没有电子版的论文不予受理)一并报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4.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按专业评选,评选出优秀学术论文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项各若干名。
5.在我会评选的基础上,按省科协下达的指标系数和条件推荐湖北省十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
四、几点具体要求:
1.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特征,论点明确、论据可靠、论证严谨、结论正确。
2.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作为学术论文申报。
3.申报表封面“所属学会”栏统一填“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申报表内“学会评委会意见”栏由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填写。其中,“专业”指论文内容。如论文被收录机构收录,需提供收录证明。外文版论文需提供中文版,否则不予受理。
4.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或邮件联系。
联系电话:027-68873317 68873319
联系人:王莹娜 马国庆
地址:武昌中南路12号A座11楼1113室
邮编:430071
学会邮箱:hbcas2007@163.com
附件:
一、评审标准.doc
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