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廉租房公租房4大并轨 不增加低收入者负担

   日期:2019-03-14     浏览:178    

据市房管局保障处负责人介绍,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后,廉租房、公租房将统称为公租房,具体措施上也将随之做部分调整,但有一个重要原则,不增加低收入群体住房负担。

房源建设并轨:户型面积、装修标准统一

实施并轨运行后,廉租房、公租房将统称为公租房,新建房源的户型面积、室内装修标准也将随之统一。现在建的廉租住房将优先面向原廉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且房源数量完全可以满足这部分轮候家庭的需求。

保障对象并轨:统一在社区填表申报

即把公租房作为租赁型保障房的唯一形式,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并轨后,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统一在居住地或户籍地社区填报《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保障方式并轨:公开摇号分配房源

并轨后的公租房房源分配将实行公开摇号。其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且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将实行优先配租。同时,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对于原廉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仍将依据轮候年度和评分确定的轮候顺序实施配租。

租金缴交和补贴方式并轨:按困难程度差别化补贴

根据保障家庭的住房和收入困难程度,实施分层保障,实行差别化补贴。

享受实物配租的城镇家庭,按“市场租金,先交后补”的原则,按照承租公租房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实施分档补贴。其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且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实行租金直接减免。对原廉租房租赁补贴家庭继续实行租赁补贴,补贴发放标准不变。但保障家庭在承租公租房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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