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充电站执行大工业电价 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日期:2019-03-14     浏览:239    

湖北省充电站建设又添利好政策。9日,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的通知,决定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充电站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并实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此前,湖北省充电站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即每千瓦时电价最高0.98元。执行大工业电价后,最高充电电价降至每千瓦时0.6448元。

  基本电费,即面向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上的工业用户收取的固定电费。基本电费若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每月每千伏安28元;若按企业用电最大需量计算,每月每千瓦42元。以武汉1家经营性充电站为例,其向供电部门报装的变压器容量为630千伏安,可同时供8台电动车充电。在2020年以前,该充电站每月将节省17640元基本电费。

  此外,湖北省的充电站还将执行大工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据了解,分时电价分为高峰(10时至12时,18时至22时)、低谷(零时至8时)和平段(其他时段)3个电价标准。平段电价即正常电价,而高峰电价是平段电价的1.8倍,低谷电价是平段电价的48%。“执行分时电价对于充电站是利好。”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充电站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而言,每天早高峰与晚高峰电动车车主都在用车,不会到充电站充电,而零点至上午8点,正是电动车充电的时候,分时电价能有效降低充电站经营成本。

  省物价局表示,对于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电动车充电设施电价,执行居民电价(最高0.595元/千瓦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两者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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