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为基本生态控制线立法 建筑“外貌”要与自然协调

   日期:2019-03-14     浏览:304    

9月22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对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的规划与建设,作出严格规定。该条例一旦获得通过,将成全国首部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地方立法。

  在武汉市进入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急需解决“大发展”与“大生态”的关系。条例草案着眼于保护城市生态资源、锁定城市增长边界、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蔓延。

  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生态底线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河流、湖泊、水库、湿地、重要的城市明渠及其保护范围;山体及其保护范围;高速公路、快速路、铁路以及重大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绿地;永久性绿地、生态绿楔核心区、生态廊道;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而需要进行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林地等区域。其他区域划为生态发展区。

  值得关注的是,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用地布局应当集约化、小型化。条例草案规定: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循低强度、低密度、高绿量的建设要求,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形态、色彩等方面应当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周边景观风貌。

  其中,生态底线区内所有建设“逢山绕水”。生态底线内的项目选址应当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廊道、山体、水体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域。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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