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建成2000个美丽乡村湖北发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日前,省政府出台有关意见,提出通过编制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人居环境基本得到改善,建成2000个美丽宜居村庄。
意见提出,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域规划、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2017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通过加强农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现有危房改造任务,实现农村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达到100%、行政村宽带覆盖率99%、信息服务站点覆盖率100%、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90%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3%以上,基本消除农村电网供电“卡口”和“低压”现象。
意见提出,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要通过塑造农村风貌特色、促进产村融合、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打造2000个美丽宜居村庄。
其中,在空间规划设计上,积极推广“荆楚派”建筑建设风格,打造一批“荆楚派”村镇;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建造技术信息档案与名录,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传统民居保护方案,形成保护体系,严格规划管理。
实施“绿满荆楚”行动,结合水土保持等工程,大力植树造林,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到2020年,省级生态村比例达到15%以上;发展各具特色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
为此,我省将建立由省住建厅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包括省发改委、环保厅、交通厅、文化厅等多个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联席会议根据目标要求分解安排年度建设工作任务,每年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建立考评制度,落实奖惩措施。
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