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建部《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9-03-14     浏览:339    
 

鄂建办[2011]1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0)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01)的衔接过渡,近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12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版《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唐先国
    电  话:02768873063,68873088(传真)

附件: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12号).doc             

 二O一一年元月三十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省造价总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中央在汉、省属勘察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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