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0]12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湖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须知》,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高层建筑项目管理和施工图审查中,认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项目,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向省住建厅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未经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
《湖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须知》及有关表格样式请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抗震、地下空间管理”下载。
联系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唐先国 027-68873063
附件: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doc(建质[2010]109号)
2、《湖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须知》.doc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