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4〕6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256号),2014年11月中下旬,省厅组织4个检查组,分别对全省10个地级市、3个直管市和10个县(市)的年度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武汉、随州、广水市接受了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各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各地2014年建筑节能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绿色建筑发展情况、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情况、“禁实”与新型墙材应用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抽查项目101项,建筑面积245.18万㎡,其中公共建筑46项、居住建筑55项;在所抽查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6项,可再生能源应用22项,绿色建筑10项,实施65%节能标准的项目24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项。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执法建议书2份。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年度建筑节能主要任务指标已基本完成,其中取得星级标识的绿色建筑面积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已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根据抽查项目分析,全省县以上城市城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保持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8.3%。1至9月全省城镇竣工新建建筑面积4448.95万㎡,其中:公共建筑面积1124.67万㎡;节能50%居住建筑面积1566.44万㎡;节能65%居住建筑面积1757.84万㎡。全省各市州中心城区全面实施节能65%的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据初步测算,全年新增建筑节能能力70万吨标煤,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省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1776项,建筑面积1894.42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13个市县和武汉花山生态新城启动区总体上完成国家示范任务。列入国家示范项目的武汉未来科技城光电建筑并网发电项目、钟祥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光电建筑应用项目通过验收。
(三)绿色建筑发展。全省有44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363.56万平米,分别同比增长141.9%和110.4%,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中三星级3个、二星级18个、一星级23个。汉阳四新新区、宜昌点军新区、孝感临空经济区等城市新区积极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省共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362个,建筑面积117.3万㎡,占年度计划的90.2%;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54个,建筑面积174.34万㎡,是年度工作目标的405.4%。
(五)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全省已确定能耗监测的建筑92栋,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366.71%。目前,已完成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并与省能耗监测平台及武汉市能耗监测平台联网的建筑达到69栋。湖北经济学院节能型校园能耗监测平台已建成运行。
(六)“禁实”与新墙材应用。检查中未发现城市城区“禁实”反弹的情况,列入2014年“禁实”计划的29个重点镇工作进展顺利,基本符合达标验收条件。全省新墙材产量占比达到84%,新墙材应用率达到90%,提前一年完成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充分发挥“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领导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孝感、咸宁、黄冈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对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武汉、襄阳、宜昌、随州、黄石、荆州、荆门、十堰、孝感、咸宁、鄂州、天门、潜江、仙桃等地政府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相继出台了本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计划,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政策措施和工作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工作考核,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以法规政策强制推动与市场化驱动相结合的工作发展机制。武汉市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及大型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鄂州市政府设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基金,计划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黄冈、咸宁、天门等地因地制宜提出了5万平米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应明确实施绿色建筑的指标要求;荆门市漳河新区要求所有居住建筑不低于一星级,公共建筑不低于二星级进行设计;襄阳市要求东津新区内博物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十大重点建设项目按照二星级规划设计。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随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启动光伏发电业发展“五个一百工程”,每年拿出500万元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已有3.2兆瓦光伏电板并网发电。荆州、黄冈、咸宁、鄂州等地继武汉市之后出台文件,要求18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都要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黄冈市住建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的若干规定》;武汉市组织编制武汉城市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应用规模和水平的不断提高。黄石市下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推动难点工作取得突破。
(三)强化技术支撑。武汉市发布《武汉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规定》,配套制订了《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要点》等技术文件,加快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推动绿色建筑向普及化方向发展。武汉、黄石、宜昌等地积极开展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研究,武汉市发布《石墨模塑板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定》和《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应用技术条件》,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随州市相关检测机构投资近200余万元,增添门窗、保温材料等检测设备等17台套,为建筑节能材料和工程质量检验提供技术支撑。咸宁市中心医院、天门市人民医院等项目采用地源热泵和风冷热泵耦合解决方案提供建筑空调和热水供应,实现能源利用最大化。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地严格执行“专项规划、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质监、专项验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荆州市协调规划部门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严格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宜昌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通知》,强化专项设计和专项审查的管理。黄冈市印发《关于强化建筑门窗应用质量管理的通知》、武汉市下发《市城建委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浆体保温材料的通知》,并开展在建工程节能材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保证进场材料质量合格。荆州市建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小组,对照检查建筑节能等综合竣工验收达标情况,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备案。京山县从规划源头上把好新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关。
(五)创新工作方法。荆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若干意见》,在中心城区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对拟开发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建筑等应作出明确要求并向社会公示,作为土地招拍挂、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审核依据,凡不符合意见书中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和发证。宜昌市发布《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包括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节能产品生产等在内的建筑节能参建各方主体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襄阳市将建筑节能纳入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评价办法中,并结合建筑市场综合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查处和公示,规范了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职业行为。随州、天门等地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建筑节能评估,从源头进行把关,并为后续建筑节能工作打好基础。仙桃市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采取补奖结合、公开征集、分户自愿、服务上门的有奖征集窗改新方式,通过在电视台和报纸上进行广泛宣传,吸引了众多居民报名参与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黄石市结合棚户区改造,从房管局收集房屋改造信息,对有改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上门宣传,并在原有住房维修基金的基础上,又增加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对改造项目的补助,调动了住户改造的积极性。宜昌市结合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城市整理工作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六)着力转型升级。荆州、仙桃、天门、潜江等市政府出台文件,加大粘土砖厂关闭力度,全面推进乡镇“禁实”;十堰市召开全市墙材革新工作会议,组织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现场观摩学习“禁实”经验,全市重点镇“禁实”工作进展顺利;仙桃市、随县政府召开“禁实”工作会议,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与责任,关闭粘土砖厂工作稳步推进。武汉、黄石、宜昌、荆州、襄阳、荆门、鄂州等地加快提升墙材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积极研发生产B05级的高品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推动产品提档升级;黄石试行墙体材料标识管理,宜昌开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质量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十堰市设立绿色建材产业园区,引入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约落户,形成绿色建材产业集聚发展效应;武汉、黄石、宜昌等大力推广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薄层砂浆干法施工新工艺,促进墙材应用技术水平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管理需要完善。一些地方由于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顺、工作职责不清,造成监管存在漏洞。有些地方规划审查环节对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指标不作要求;一些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不认真,送审施工图文件存在不一致甚至严重错误;有的图审机构对不合理的节能构造做法和选材用料没有提出意见;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擅自变更设计且不复审;一些监理单位履责意识不强,对进场材料检测和工程质量把关不严;节能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不及时或审查不严;部分地区建筑节能监管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等问题,未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技术能力存在差距。检查中发现,一些设计单位对相关标准规范不熟悉,对节能产品性能指标及应用要求缺乏深入理解,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材料选用不恰当、计算参数不准确、构造设计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等问题;一些施工和监理人员技术能力不够,对不合格的材料、检验报告和检验批记录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甚至按合格进行验收,造成工程质量隐患;部分地区建筑节能检验机构设备不全,人才缺乏,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有限,存在检验报告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重点工作有待加强。一些地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较慢,完成年度计划存在困难;有些地方能耗动态监测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滞后,不能按时接入省级监管平台;少数地方对发展绿色建筑措施不力,尚未实现绿色建筑零的突破;部分国家级示范市县措施不力、进展缓慢;也有地方对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缺乏经验、准备不足,工作推进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做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工作,加强对所属县(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检查与评价。要以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对工作成效好、进步快的地方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建筑节能工作不重视、拖后腿的地方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要通过专项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方法,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整体向前推进。
(二)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政策措施。各地要将发展绿色建筑摆上重要位置,完善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协调机制,共同落实各项政策保障措施,形成发展绿色建筑的合力。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实施绿色建筑的指标要求,建立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集中示范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实施,促进绿色建筑向普及化方向发展。
(三)推进建筑节能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标准规范的宣传与学习,提升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做好绿色建筑设计与评价标准、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产品与检验标准、建筑节能通用构造做法的宣贯和培训,加快培养一批熟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专业知识的技术骨干,充实全省图审机构、检测机构、监督机构、节能管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进一步完善节能检测设备,提高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强进场材料和施工质量检测,为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备案的网上审查和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随时调阅、对照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格建筑节能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威慑力量。全面推行从业主体和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从业行为评价制度和诚信档案,增强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五)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建材企业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强新型墙材、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集成构件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在工程中的应用比例。加快推动现有墙材企业转变生产方式,提升产品档次,实现清洁生产。加紧培育重大绿色产业项目和绿色建材产业园区,组织开展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