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5〕7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和省就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和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作出了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抓好贯彻落实,规范行业收费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着力打造“四个住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建系统深入开展“铁腕整治涉企乱收费、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进一步增强行业涉企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公示制度。行业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要全部纳入各级住建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公众网站、公共媒体和公示牌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住建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发布的目录清单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实施。
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精神,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和基金项目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 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和行业协会收费行为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各级住建部门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要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要一律取消,对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要严格核定服务成本,依法制定服务价格。
规范行业协会学会、中介机构涉企服务收费行为。结合前期开展红顶中介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切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五分开”,做到彻底脱钩,坚决摘掉依附于行业机构的“红帽子”。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完善和细化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以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为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坚决消除垄断性中介服务。各级住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的检测、咨询、信息、商业保险等服务,不得强制企业参加协会学会以及展览、考核、达标并支付费用等活动。要督促规划、设计、图审、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市场主体和供水、供气等企业,通过媒体、清单等公开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开材料型号、价格,公开办事服务标准、流程等,防止暗箱操作。进一步加强中介市场动态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和收费行为,解决部分中介服务收费过高问题。
三、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切实规范审批行为。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涉企备案等“变相审批”和擅自增设前置条件的“搭车审批”。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加强投资审批联审平台建设,规范运行机制和服务管理。公开办事指南、投诉电话,强化社会监督。严格依法审批、阳光审批,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不断提高审批效率。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坚持实行零收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流程再造和服务工作提档升级。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住建系统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意见》、《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产登记政务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推动全省住建系统上下联动,共同搭建一个平台、再造一个流程、建立一套制度,促进全行业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优化审批流程,加强规划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专业素质。切实抓好城乡规划公开公示专项治理,加强对城乡规划审批规范性的检查,加大公众参与、监督力度,确保规划管理在阳光下运行。要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强化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城乡规划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遵循规划法规标准、不依据法定规划程序的主观决策和随意审批现象的发生。严格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开展施工许可办理的自查工作,凡无法定依据的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凡在办理施工许可过程中 “搭车收费”的要坚决纠正。
四、 全面提高政务窗口服务质量
各级住建部门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做好登记,能够立即办理的,要现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结的,要逐项标明办结时限,并向申请人作出承诺。政务服务事项的承办人要负责做好内部审签各环节的衔接,确保按时办结。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不同政务服务事项的特点,简化内部审核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确保运转高效顺畅。
各级房产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大力推进房屋交易登记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实现从受理到办证“一条龙”服务。简化办证手续,一般性审核由三审(初审、审核、审批)改为两审(初审、审批),有条件的市、县交易登记机构,积极推行商品房产权转移登记等部分业务“立等可取”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房屋初始登记、抵押权登记等主要登记业务,要在法定办理时限的基础上,缩短三分之一。根据业务实际,设立特殊服务窗口,统一受理集体和企业办证业务,对大企业、外资企业、重点工程、招商引资等项目一律进入“绿色通道”,特事特办。要加快推进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五、 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住建部门企业负担监督机制。通过阳光信访、12329等服务热线,全方位受理涉企收费举报投诉,对住建系统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除对涉企收费违法违规事项进行严肃处理外,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主管部门,也要实施追责问责。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黑名单”制度。对中介机构在涉企服务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严格依法处罚外,还将纳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黑名单”管理,切实提高违法违规的经济成本和社会信用成本。
“铁腕整治涉企乱收费、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省住建系统组织开展的一项专项治理行动。各级住建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将整治涉企乱收费和查处行政不作为工作纳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范围,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各市州住建部门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书面报厅履职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