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发展有规律可循

   日期:2019-03-14     浏览:297    

住房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汲取世界各国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的经验,避免他们走过的一些弯路,对完善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大有裨益。

——摘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倪虹为本书所作的序言

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开展“国外住房发展年度报告”课题研究的重要成果,已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外住房发展报告》(2013·第1辑)为我们系统了解国外住房建设发展状况提供了“年鉴式”的信息工具。

本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倪虹担任主编,重点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日本、新加坡、印度、巴西、南非10个国家的住房建设发展情况,详细地总结了这些国家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和政策演进路径,为住房领域的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数据和资料。

可以肯定,经济是住房发展的基础。与此相应,经济发达国家的住房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上世纪50~70 年代,为住房数量发展阶段(解决住房有无问题);70~80 年代为住房数量、质量并重阶段;80 年代后进入重视质量和环境阶段。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住房发展正处在第三个发展阶段。相比而言,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除少数经济基础较好的国家外,多数国家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大规模住房建设起步较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住房短缺问题,而且还面临着同时解决住房数量、质量和环境问题的三重任务,因此多半处在第二个发展阶段。

课题组在研究中发现,建立并不断完善住房法律法规体系是欧美及亚洲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大明显特点。进入20 世纪以后,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住宅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并逐步从单项法规发展为多项法律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住房法律体系。

例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韩国、南非等20 多个国家先后颁布了反映本国住房总体纲领和基本制度设计的《住宅法》,而各国涉及住房的民法、税法、继承法等综合性法律,以及涉及住房开发建设、土地使用、交易租赁等单项法规更是数不胜数。

据分析,这些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具有四大特点:一是法律层次较高,许多国家的住房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二是在住房方面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三是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市场形势,及时修订、完善了法律内容;四是建立起了比较严格、规范的住房法律实施体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另外,住房也是民生保障的主要问题,世界各国为了保障人们的住房需求,建立稳定的住房市场,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住房供求关系和居民住房情况的变化,各个国家也在不断加强对其住房保障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

综观欧美及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公共住房政策的发展过程,各国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共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政府直接建造方式、补贴住房建设方式(砖头补贴)和住房补贴方式(人头补贴)。这三种方式往往会根据各国具体条件的不同,以一种方式为主,其它方式为辅。

除此之外,建立行之有效的住房管理体制也是促进住房发展的关键。从各国住房管理体制看,一般可较清晰地看出三个层次:决策协调机构、管理实施机构和咨询服务机构。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住房发展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住房领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立足我国国情,也需要继续放眼世界。”倪虹在序言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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