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高层建筑电梯一楼宇一预案

   日期:2019-03-15     浏览:289    

日前,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为提高超高层建筑乘客电梯困人应急救援的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本市发布了《超高层建筑乘客电梯困人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南》(简称《指南》)。《指南》要求,超高层建筑电梯要做到一楼宇一预案。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南》适用于本市从事超高层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乘客电梯生产经营及管理的单位,超高层建筑电梯要做到一楼宇一预案。《指南》针对超高层建筑乘客电梯因设备故障、用电、火灾、水灾、防雷系统出现突发情况以及发生大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电梯困人事件而制定。
  《指南》要求,超高层建筑电梯应组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每个岗位都有对应的职责。超高层建筑电梯还应有危险辨识和灾害后果预测。应建立预警机制,包括建立并执行超高层建筑乘客电梯使用监控措施,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兼)职人员,定期分析超高层建筑乘客电梯安全状况,完善专项应急预案,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制度等。
  在信息报告和处置上,《指南》明确超高层电梯发生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的事故后(电梯困人造成的一般事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另外在应急响应上,《指南》规定了超高层建筑乘客电梯困人事件的内部报告程序、紧急处置、事件确认、分析和救援程序、事件监控措施等。
  《指南》还制定了电梯非开门区困人、电梯制动器失效、火灾应急救援方法、大面积停电或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具体的救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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